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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逝的道教信仰与儒风盛行
 
更新日期:2021-04-27   来源:   浏览次数:106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在五代后晋所编撰的《旧唐书》中,赵丽妃被记录于《玄宗诸子传》废太子瑛节,文中公开介绍瑛母是赵丽妃,并直言丽妃出身卑微,原是女伎,单因漂亮被选

 
 在五代后晋所编撰的《旧唐书》中,赵丽妃被记录于《玄宗诸子传》“废太子瑛”节,文中公开介绍“瑛母”是赵丽妃,并直言丽妃出身卑微,原是女伎,单因漂亮被选入府,得到盛宠,这与张说碑文中高扬丽妃尊贵出身,称赞她政治才能的书写截然不同。《旧唐书》中这段记录之后就是贬斥惠妃参与政务,陷害太子,可见在《旧唐书》的文本价值观中,“褒”的是丽妃的“家内”形象,“贬”的是惠妃的“家外”形象。与此同时,丽妃的女冠身份被隐去了,这种记载方法也被北宋《新唐书·太子瑛传》所继承。这也是《旧唐书》中唯一有关赵丽妃的记载。
也就是说,唐代碑文中刻意弱化的母亲形象成为了后晋史官强调的内容,而碑文中凸显的女冠身份却在后代被隐去。在唐代“视死如生”、重视丧葬的社会风气下,张说所载丽妃生前被度为道士,并按道教仪式安葬的事迹内容不可能虚构,而且张说作为唐代有影响力的大文人与政治家,他的文集以至留存至今,很难立论后晋、北宋史官没有看到这份碑文。更值得注意的是,史官们甚至在记录丽妃卑微女伎身份的前提下抛弃了女冠身份的书写。因此,最合理的解释是这是刻意为之,即史官们在众多材料中,依据当时的时代背景与正史文本特点选择了如此书写,而非材料缺失问题。对五代与北宋来说,赵丽妃的塑造发生了四点变化。
第一,李瑛案被平反,后世官方态度较丽妃薨时大为不同。武惠妃去世之时,李瑛案已是人尽皆知的冤案,代宗宝应元年(762年),此案才得昭雪,诏令“故庶人太子瑛、郢王、瑶光王琚,宜并复封”。因此,两百年后的后晋史官对于这位政事上无大过,惨遭杀害后经25年才得平反的皇太子,于情于理都会给予同情、正面积极的评价。而丽妃本人并没有对政局造成什么不利影响,她作为太子之母的身份应该被记录。
第二,皇室与道教的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随着李唐王室覆灭,道教原有的“国教”地位不复存在,道士已不再是皇室成员正统性的标志,也不再是表现清欲的象征,虽然统治者们还积极扶持道教发展,拉拢道士,如后晋石敬瑭本人就“慕黄、老之教,乐清净之风”,并多次召见道士询问治国之道,但道教地位已远不如前,政府此时无需刻意在思想价值上对道教有所偏向。
第三,朝廷需要利用儒家思想重振社会秩序。自安史之乱后,外族入侵,国家内忧外患,处,朝廷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因此,史官们在选择史料时特别重视社会职责的体现,如后妃理应生育子嗣,安守妇道,而不是脱离尘世,遁入空门。而且后晋自建国以来就一直有皇嗣不足的问题,晋高祖石敬瑭虽有六子,但五子均早死,其中2子死于战乱,余下的石重睿年幼,高祖临终前托孤于冯道,“盖欲冯道辅立之”,但及高祖崩,“冯道与侍卫马步都虞候景延广议,以国家多难,宜立长君,乃奉齐王重贵为嗣”。继位的出帝重贵到后晋灭国之时也只有二子,石延煦和石延宝。这种现状使得史官们特别关注皇子的生育问题。
第四,五代以及之后社会对女性品德的判断标准与宗教态度与唐玄宗开元年间有很大不同。随着安史之乱对社会的巨大冲击,思想界也掀起了对社会秩序的重新思考,“华夷之辩”、“华夷分离”日渐提及,文化整体倾向“内向化”、“保守性”。在此背景下,韩愈等发起“复兴儒学”运动,儒家正统地位被再次强化,道教、佛教等发展遭遇压制,自此三教融合进入以儒为主的时代,唐后期《女孝经》、《女论语》等女性规范书籍的大肆流行也证实了这一转变。五代时,这一趋势继续发展,原先对个性张扬的褒奖、对现实享乐的追求逐渐变成对行为规范的重视,对家庭、社会责任的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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