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服饰艺术表现形式解读
摘 要: 戏剧服饰艺术通过构成艺术、视觉艺术、语言艺术、标识艺术、审美艺术、形象艺术和情感艺术的形式来展示戏剧服饰的基本艺术特征;并为塑造完整舞台角色形象、丰富演员表演艺术,融会剧本的思想性,增加特有的艺术感染氛围,来体现戏剧服饰的艺术价值。
关键词:戏剧;服饰;艺术;角色; 剧情
戏剧服饰是指演员进行表演时所穿带的服装和饰件,是服饰中的一个特殊分支。从本质上讲,演员的人体形态,只要穿上特定的服饰,就已经具备了最直观的造型意义。戏剧服饰结合演员动作、姿态和语言,来渲染剧情氛围、反映剧情主题、塑造角色形象,以至发掘角色的造型美和情态美,它如同无声的语言传递着明确的信息,是戏剧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中折射出了其多重的文化内涵。
一、戏剧服饰的构成艺术
戏剧服饰设计是一种针对某一剧目进行二度创作的过程。戏剧服饰是以剧本为依据, 以演员的表演为主体, 设计师在“一度创造”的基础上, 把平面的文学角色形象转化成直观的具体角色形象。在角色直观形象形成之中,设计师在服饰的造型、色彩、材质、功能性上需要合理构思, 因此戏剧服饰设计是再创作的艺术, 即“二度创作”。同时,也完成了“第二次形象传达”的过程。其主旨在于把文学性剧本角色形象转化为活生生的演出形象,使服饰与角色以和谐、统一、完整的风格展现在观众面前。戏剧服饰设计不是照搬和临摹, 不能简单地直译和图解剧本中角色服饰的要求,必须在剧本原有角色服饰描述的基础上进行深层处理。而戏剧服饰表现手段的多元化, 又要求设计师必须深刻领悟戏剧艺术的综合性特征,包含着对剧情环境特性、结构的全部认知和对剧情审美意识的文化构造。戏剧服饰创造情感艺术表现在剧情的复杂心理活动过程之中,设计师给每个角色配用服饰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是技术的,也是审美的;是实用的,也是艺术的。戏剧服饰的合理运用是一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活动,是本剧导演与服饰设计师情感艺术系统的全面表现。剧组每个角色的服饰的选购要符合主观与客观、内容和形式、个体与整体、继承与创新、变化与发展、真实与夸张等辨证统一的服饰设计美学特质。##end##
二、戏剧服饰视觉艺术
戏剧服饰首先在于表现剧情的角色个性,是角色和环境的外在表现,由一定色彩、造型、图案组成的外部体现。戏剧服饰是一种符号,一种信息载体,是在特定的剧情背景下观众认同的特殊产品的视觉语言和视觉艺术。这种特定视觉艺术也是一种情感冲击的艺术,良好的视觉呈现力能唤起美的意识和美的享受,因此,作为戏剧服饰设计首先必须考虑视觉与情感的关系。所谓视觉艺术,是指人的心灵通过视觉感官掌握相应媒介手段而创造视觉意象的艺术。其基本性质:其一视觉艺术是人的心灵通过视觉感官而表达的一种情感创造。在戏剧服饰设计过程中,始终离不开角色所要表达思想情感和观众视觉感官的参与,剧情借助于服饰构成特定地角色形象,抒发角色的思想感情。戏剧服饰的表现形式与绘画雕塑等艺术创作形式具有相似的特点,尽管它们所借助的具体表现形式、物质材料有所不同,但都是编导人员以不同剧情所指定的环境,灵活变化的情感和丰富的想象进行的审美创造活动。其二视觉艺术是一种设计情感物态化的视觉意象。舞台表现效果是角色运用一定肢体语言,选择适当舞台线路、角色台词的对白及服饰的廓体、造型、色彩等视觉感官,从而使心中构思的意象得以物态化。戏剧服饰设计与生产,是设计理念、意识、美学追求的物化,从绘制设计图到制成成品,从绘画的表现到物质材料选择,都离不开剧情的主题和视觉情感。因此,戏剧服饰设计是物态化的视觉意象和视觉呈现,是一种具有时间、空间、质感三维性质的“软雕塑”。其三视觉与情感的关系。视觉是外在的自然映像,情感是内在的主观意志,内因决定外因,内容决定形式,情感意志是内容,视觉表现是形式,设计情感决定设计视觉,因此戏剧服饰视觉艺术因素的构成和选择依赖剧情的情感和主题。
三、戏剧服饰语言艺术
戏剧服饰是一种综合的语言艺术系统,具有表征和被表征的关系,“能指”与“所指”、感觉和心理的关系。戏剧服饰是以视觉、听觉、触觉和运动感受等综合感觉为媒介,通过韵律、色彩和质感等特质而获得剧目内容体验,实现其舞台效果、美学效果、社会效果和象征效果。对戏剧服饰而言,概括地讲具有三种艺术类型:图像艺术、指示艺术和象征艺术。“图像艺术”是戏剧服饰的表层意义,是“所指”的角色表征,是结构、色彩和质感的外在表现;“指示艺术”是“能指”的角色思想,是导演所欲表达的剧情精髓和含意,是功能与形式的统一。“图像艺术”与“指示艺术”主要表现戏剧服饰的展示功能和认知功能,它直接以造型和色彩要素来完成视觉传达的意义。“象征艺术”是戏剧服饰构成语境的引伸意义,是在角色、环境、剧情和表现形式下的映像,并通过一系列地表像而呈现出的深层意蕴和象征意义,是一种无声的语言。
四、戏剧服饰标识艺术
角色的服饰体现的是一种标识,并最直观体现角色的身份、地位、年龄等表象性的特征。每个角色的服饰,成为一种满载着文化信息的既定的标识艺术,彰显出强烈的剧情主题和审美文化特征。戏剧服饰中的标识艺术,自有戏剧产生以来在其视觉效果和情趣表达上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更是体现剧情风格和角色身份的视觉标识,剧情整体意识与角色的丰富情感都多多少少饱含在这些多姿多彩的服饰中。而特定环境中戏剧服饰的运用也逐渐成为一种的标识意向, 强烈体现出每个朝代特征, 戏剧服饰标识形象在审美创作和艺术设计中日渐明显,通过众多的装饰艺术让戏剧服饰这一标识艺术变得独特而适宜,从而达到视觉上的鲜明特色。戏剧服饰的标识性使得本身修饰的特点具有了超出自身形式之外的功能特性, 戏剧服饰功能大都通过一定象征设计来达到整体服饰视觉上的醒目和标识性。正因为如此, 戏剧服饰的标识艺术有其精心的设计构成和表现方式,其运用一定的图像、构成等语言,通过可感知的标识艺术表现戏剧服饰向观众传达的理念。标识艺术又是对典型艺术元素的精选和重构。
五、戏剧服饰审美艺术
戏剧服饰是一种具有舞台审美和精神审美功能的形式艺术。戏剧服饰其舞台审美功能主要表现在戏剧服饰是一种阶级的表象、身份的表象、财富的表象、职业的表象、性别及道德的表象。戏剧服饰的精神审美表现在戏剧服饰的“时空、个性、角色”上,这些要素与具有情感意识、塑造意识和衬托意识的角色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同时戏剧服饰具有较强“时间意识”。“时间意识”指戏剧服饰构成要素如点、线条、块面、节奏、韵律、对比、统一、比例、均衡等因剧情所随时间、时令、季节的变化而呈现出的戏剧服饰形态美的变化形式。戏剧服饰审美的“空间意识”是指具有时空距离的审美传达,包括灯光、舞台色彩和周围环境构成的审美空间。戏剧服饰审美“时与空”的结合还可以形成“年代定位”、“场合定位”和“时间定位”。戏剧服饰审美的“个性意识”表现为对个体审美意识、审美选择、个体精神的独立与自由的尊重,是服饰情感艺术的构成显示出主观与客观、内容和形式、个体与整体、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激情与理智等辩证统一的设计美学追求特质。观众对剧情中角色的服饰的审美是通过感觉、知觉、表象、记忆、联想、想象、情感、意志、理解等因素达到认可。感觉是审美的初级阶段,通过联想、想象、情感、意志等高级审美阶段创造精神等因素。戏剧服饰审美体现的是精神价值。
六、戏剧服饰形象艺术
戏剧作为一种特殊时间和空间的艺术,戏剧服饰不仅塑造了更加完美的造型,更重要的是体现角色形象的身份,从而形成了鲜活的形象,构筑满足人们审美的内外意境,而这种构筑不仅仅在于躯体服饰的表达,还在于形成角色形象这一艺术形式重要因素的影响。就具有强烈民俗风格的民间戏剧来说,地域服饰特点无疑也是形成这一艺术形式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
角色所穿带的服饰用来修饰其外在形象,是把最直接的感官呈现在观众面前,是具象的、可感知的;而每个角色的服饰在剧情中显示的特定身份或地位所折射各种角色关系是抽象的,是需要借助剧情才能被感知的。戏剧服饰形象和剧情中的角色之间可以沟通,是因为戏剧服饰具有的形象属性,能把深层的剧情文化关系体现为感性直观的物质实体。戏剧服饰形象是戏剧服饰本身,戏剧服饰形象艺术是角色在剧情中身份魅力的一种体现。戏剧服饰形象艺术就是运用的形象属性,以恰当的戏剧服饰语言表达在剧情中扮演的角色内涵。戏剧服饰形象设计要经过如下步骤:其一,对戏剧服饰和与之相对应的角色象征意义有所认知。这种对应关系虽是人为形成的,但经过了剧情的发展和角色的表现,得到了观众的普遍认同。其二,按扮演的角色设计具有形象意义的服饰。其三,用服饰细节激活角色整体的形象感。形象设计艺术不是各自独立的,而往往是结合运用,互为补充的,为角色的形象设计提供更为丰富和深刻的理论依据。根据时代要求把服饰按剧情进行不断的艺术归纳和重构,可以使舞台上的角色有效地实现自我传达,满足特定角色的需求,更准确地展现角色表达剧情的内容。
七、戏剧服饰情感艺术
戏剧服饰是戏剧演员外包装的一种主要形式,它通过造型、色彩、材质、功能等来体现,来传递观众所能理解和接受的情感信息,并与观众的情感产生共鸣,实现服饰情感信息的有效传达,具有情感意义。戏剧服饰设计是一种将实用与艺术相结合的审美创造过程,其功能要素与美学法则构成对应体系,都是通过情感的活动来实现的。戏剧服饰设计的表现是情感性的表现,每个角色需抒发的情感是戏剧服饰设计与创作的纽带。戏剧服饰情感艺术首先表现在角色的服饰与角色性格吻合性,其次表现在角色的服饰与剧本时代背景的关联性。戏剧服饰设计是用无声的语言与观众进行着心灵情感的沟通,是一种对这种特定服饰构成要素的情感倾向和选择。有人把服装设计师、艺术作品、观众三位一体所构成的情感系统称之为艺术情感。列夫·托尔斯泰也曾就此阐述:“艺术家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情感,在唤起这种情感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辞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情感,使别人也体验到这种同样的情感。”在戏剧服饰设计的构思阶段,其情感表达运用的就是托尔斯泰提到的动作、线条、色彩等“言辞”,但戏剧服饰设计的实物阶段,借助的则是造型、色彩、材质、等功能构成要素。
(一)戏剧服饰情感合力
苏珊·朗格把这种艺术情感的传达看作是“情感的符号形式”,即艺术品是将情感(指广义的情感,亦即人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为可见的形式。运用戏剧服饰这一符号把情感转变成付诸观众知觉的戏剧服饰——艺术形式,这与观众的感觉理智和情感要素所具有的动态是同构的形式。
戏剧服饰的情感表达是服饰构成要素本身之间艺术化后的审美合力体现,是一种创造性的“审美合力构成”。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戏剧服饰设计以及设计师情感表现的关键,就是采取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如何组织取舍这些服饰构成要素,使表现形式和构成要素完整体现情感合力,提供一个完整的包括角色形象和服饰品在内的整体视觉形象。各个要素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之后,能够把情、理、形、神等各种艺术效果体现出来,产生一种完整的情感气氛和深刻的精神体验。在戏剧服饰设计过程当中,既需要加入戏剧整体情感和角色个人情感元素,也需要加入角色与角色之间情感理性调控元素,更需要加入角色一定的张扬个性元素,而所选择的各元素表现形式就会和剧情要表达的主题相一致,最终整体服饰所追求的情感效果被充分的表现出来。譬如花旦服饰造型可爱、活泼,色彩对比强烈、新鲜浓艳;武生服饰造型简洁、线条舒展流畅、以运动功能性为主,中度色彩无明显大图案。戏剧服饰个性元素的运用还要与时代背景、角色个性、文化素质、生活氛围和社会地位相关联。合理设计会显示出一种审美的整合力量。我们说戏剧服饰设计具有多面性和变化性,它最具有舞台感染力的艺术要素。戏剧服饰的点、线、面、体块、肌理等构成要素以基本的形态出现时,也都具有情感的一般属性,当它们以变化的形态组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了相互间的对比和统一。对比和统一也存在着强和弱的不同视觉效果,形成了为数众多、程度不同的情感体验和审美合力。情感的表现也就在形态与形态、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展开,既调和又对比,既多样又统一,这既是戏剧服饰构成的情感形式,又是戏剧服饰设计情感表现的合力原则。
(二)戏剧服饰情感暗示
英国艺术评论家 H·里德认为:“表现是以情绪为导向,受情绪支配的。”每个角色服饰穿配上,除了服饰功能作用之外,还有角色的心理上的自我暗示以及为了寻求观众承认的暗示功能。不同角色配穿有不同的服饰,通过角色内在气质表现,以此获得心理的平衡和安定。社会心理学上有三个重要概念:共感、模仿和暗示。暗示虽然是隐性的,但是在舞台上角色表现中起着重要作用。设计师和导演在角色服饰上有深刻而强烈的人性情感,才有可能使观众感受到角色的服饰有情感的存在,并使观众受之感染,产生暗示的情感意图。在情感表现上,离不开设计中主题与手段的具体表现,又要通过剧情对服饰独特的选题与造型、巧妙而完善的款式设计、独具匠心的色彩配置与面料组织、精良而考究的裁剪做工等综合的工艺及艺术手段而体现出来。若设计师没有充分诠释剧本的内涵,其内在的暗示便很难充分体现。没有情感暗示的服饰,就如同没有生命的躯壳,只有在戏剧服饰中附着角色的情感暗示,才能使戏剧服饰获得生命的活力。
总之,戏剧服饰是一种属于时、空和角色的鲜活视觉表现艺术。在戏剧服饰设计中,服饰与角色相匹配的真谛在于设计师情感个性的表达与形式美的完美结合,亦即“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完美互动。若只注重形式美表达而忽视功能设计,只是一种闭门造车陶醉于自己想象中,有服饰形式而无艺术的精神内容,只是为剧情中的角色进行了一定的包裹,其作品难以为观众所接受。如果说戏剧服饰只是一种真实道具,那么戏剧服饰就没有情感,就没有内在精神实质。戏剧服饰艺术魅力在于是某个特定时期或年代的最明显和最有意义服饰史料的记载,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也表现出这一时代精神内涵和美学风尚,戏剧服饰艺术因此而具有了深刻的人文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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