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几个理论问题:概念、维度与理据
摘 要:伦理关怀以“人是目的”作为指向和尺度,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生命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肯定的一种深层次关怀。从人的存在方式的角度来讲,伦理关怀有物质—精神—道德三个维度。在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显得尤为重要。德福一致理论、人的需要理论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对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理论基础,而弱势群体对伦理关怀的呼唤和渴望则是当下加强对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现实依据。
关键词:弱势群体 伦理关怀 理论问题
本文得到了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农民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项目编号07SJB840003)、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转型社会我国农民工思想道德教育研究”(项目编号FEB080409)的资助。
在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它关涉到弱势群体的自由、和谐、全面发展,是弱势群体真正摆脱弱势地位,融入主流社会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当前在我国市场竞争而带来的各个利益主体急剧分化的社会条件下,缩小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差距,建立起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但是,综观我国学术界对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研究的整体现状,笔者发现,在“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论述中,弱势群体伦理关怀还存在一些尚待厘清的理论问题,例如究竟什么样的关怀是伦理关怀?伦理关怀展开的维度是什么?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又在哪儿?如此等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对如上问题做一些基本的探讨,就教于方家。##end##
一、伦理关怀的概念意蕴:元伦理学的探讨
何谓伦理关怀?目前学界尚未对这个“耳熟能详”的概念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伦理关怀是指通过营造一个对个体的关爱、尊重的社会环境,从而唤起个体自身对生活的追求与热爱,激活个体内在的精神动力,改善个体对社会的态度,促进个体自身的和谐和发展的一种关怀。[1]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伦理关怀,简单地说,就是从伦理的角度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追求[2]。甚至有的人认为,伦理关怀就是人文关怀,就是道德关怀、或者就是“伦理的关怀”之意。客观地说,这些研究对伦理关怀的界定尚处于“现象学的表述上”,仅仅是某个侧面对伦理关怀进行了“现象学”解读,并没有揭示出伦理关怀的本真内涵。因此,从元伦理学的角度剖析伦理关怀的概念意蕴,对伦理关怀进行高度抽象、概括就成为当下需要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和学术研究的紧迫任务。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关怀方式,伦理关怀以“人是目的”作为指向和尺度,把人本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作为认识和实践的唯一标准,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生命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肯定的一种深层次关怀。伦理关怀不是一种施舍性的居高临下,也不是某种“凝神冥想”的产物或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它是一种反求诸己的预先警觉,是一种“人性能达的境界”。从实践价值来讲,伦理关怀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一种关怀,它与人们的生命历程休戚相关,是人类生存的意义,是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意无意地在渴望的一种人文关怀;从关怀的手段和内容来讲,伦理关怀不仅重视人、尊重人、理解人的现实物质需要,而且侧重开发与弘扬专门属于人的精神特质,更多地关注人的发展、目的、价值与意义,是一种关爱生命和人类命运、追求真、善、美和人类自由完善的深度关怀。
因此,形象地讲,伦理关怀是指运用伦理的手段,通过伦理的方式对关怀客体给予从生理到心理、从物质到精神、道德方面的关怀和帮助。伦理关怀的“伦理性”不仅体现在关怀方式、方法上,还体现在关怀的内容上。它既是一种理性的关怀,又是一种情感的关怀;既是一种物质的关怀,又是一种精神、道德的关怀;既是一种理想的关怀,又是一种现实、具体的关怀。
具体讲,伦理关怀概念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来理解。
1.伦理关怀不是抽象关怀,而是每个人都需要的一种现实关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伦理关怀不是对人的抽象关怀,其关注的对象是从事社会实践的、现实的人。伦理关怀把“人是目的”作为最高原则,强调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是关怀主体把握他人的现实性,尽可能地满足他人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现,并能够得到关怀客体回应的一种关系行为。它一方面强调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它提醒人们关怀不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施予;另一方面强调在关怀的双向道德实践中,被关怀者不仅是关怀的接受方,也是关怀的发起方,是关怀主客体的统一。
2.伦理关怀的“伦理性”是“合道德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伦理关怀同其它关怀形式相比,在手段、方式和内容、内涵上都体现了“合道德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一方面,伦理关怀的手段和方式充满伦理道德,符合道德性,它体现了主体对关怀客体的尊重和理解。德国哲学家施莱伊马赫说:尊重与理解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和一种宽容的心理关照,是一种双向互动的理解,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情感活动。也就是康德所说的:“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的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4]伦理关怀就是在关怀的手段与方式、方法上,确立关怀者与关怀客体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对关怀客体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以符合伦理人性的方式对关怀客体进行关怀;另一方面在关怀内容上,具有明确的道德目的性,体现了对关怀客体的道德成长和伦理诉求的关注。强调在物质关怀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关怀客体的精神丰足和自身道德的完善与成长,重视并理解关怀客体对符合人性的生活的追求。特别是重视通过伦理道德教育的帮助和引导,塑造其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谐与全面发展。
3.伦理关怀不仅是物质关怀,更是对人的精神、道德的深层次关怀,是对人的精神家园的关注。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分层理论告诉我们,人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还有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与此相应,伦理关怀也呈现一定的层次性:最底层的关怀,也是最基本的关怀是物质关怀,它是伦理关怀的基础和保障。因为,没有物质关怀的伦理关怀是空中楼阁,是乌托邦式的关怀。但是,伦理关怀决不是仅仅停留在物质关怀的层面,而是在此基础上的对人的精神、道德的深层次关怀,即在保障和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对关怀客体进行深层次关怀,这也是伦理关怀的价值、意义和最终目的之所在。这个层次的关怀要求伦理关怀的内容应超越物质层面的关怀,对关怀客体精神家园和意义世界的关注,从道德与幸福、道德与人生的高度来关注人的道德成长和道德完善。因此,伦理关怀是物质关怀与精神关怀、道德关怀的统一。
二、伦理关怀的维度:从物质到道德
伦理关怀必须以“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为基础,换言之,人的存在方式是伦理关怀展开的依据和人性基础。因此,要确定伦理关怀的维度就必须对人的存在方式进行科学界定。
1.人的存在方式:伦理关怀的人性基础
人的存在方式是什么?人究竟是以何种方式得以在社会上确认自身?综观中外学术史,不难发现,大部分思想家都是从人的物质存在和人的精神存在这种二元分立或同构的立场上来理解和分析人的存在方式的,即认为人仅仅有物质和精神两种存在方式,是物质与精神的“二位一体”。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和对人的认识的不断加深,这种观点开始受到质疑。道德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开始受到了学界的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张康之教授认为,哲学家们往往据“心物二元论”的假设,试图抹去人的道德存在的复杂独断地把人的道德存在宣布为人的精神存在,在主观臆断叙述中或在貌似科学的精神现象分析中,回避了对道德及道德现象作出专门研究,以至于一直把人的道德存在简单地归依为人的精神存在。他认为作为“现实的人”,其存在是“三位一体”的。 除了众所周之的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以外,人还有另一种存在——道德存在。人的道德存在是一种更高形式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最深层和最本质的存在,只有在人的道德存在中,才能真正发现人的本质,无论是在社会整体的意义、群体的意义以及个体的意义上,都是如此。从人的物质存在、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的关系结构来看,人的三重存在是人的由外而内的三个层次的存在。人的物质存在是人的最为表面的存在形式,是与人之外的客观世界最为接近的,它直接与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相联系,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与客观世界,特别是自然界,进行交往的中介和桥梁。人的精神存在则直接地与人的道德存在相联系。在此意义上,人的精神存在是人的物质存在与道德存在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人的精神存在与人的道德存在之间的关系较为直接,而作为人的精神存在的情感是最为直接地与人的道德存在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也最为直接地影响人的道德存在的外向作用过程和状况。张康之教授认为道德存在有着确切性,它绝不是思维的创造,不是现象的抽象,而是一种被人们忽视、或者湮灭在人的精神存在之中的一种真实的存在。[5]
认识人的道德存在有着重要的哲学意义。道德存在是人的社会生命的秘密所在,正如马克思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6]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无非是出于满足人的存在的要求。因此,认识到人的物质存在,就会通过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得去实现人的物质要求;认识到人的精神存在,就会发现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中所存在着的精神因素,甚至去创造精神产品,以求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认识到人的道德存在,才能发现在人内心之中有着追求道德生活的渴求和冲动[7]。所以,人的道德存在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且也是通过理论追问所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道德存在是在理解人的道德行为时必须承认的动因,也是人能够根据它去推动社会发展并在这种发展中实现自我超越的根据。
2.伦理关怀的维度:物质—精神—道德
如上所述,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无非是出于满足人的存在的要求。既然人有三种存在方式——物质、精神、道德,而且人的道德存在是人的本质存在,那么,伦理关怀就应该从物质、精神、道德这三个维度来展开。
(1)物质的维度,主要是指从物质、经济方面对关怀客体实施帮助和关怀。这种关怀是人的生命体得以延续的物质保障,是伦理关怀的起点和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是第一性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历史前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人的物质生存状况是人得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伦理关怀必须重视对人的物质需要的关注。这个层次上的伦理关怀,就是主体对关怀客体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得以体面和尊严的生活。没有物质基础的保障,任何意义形式的关怀都是空中楼阁,都是“乌托邦式”的关怀,都会流于虚妄而迷失方向。
(2)精神的维度,是指在物质关怀的基础上的一种高层次关怀,是人在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的精神需要。正如《潜夫论-卜列》所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以此八尺之身也,乃以有精神也”。法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帕斯卡尔说:“人只不过是一根稻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稻草”[9]。这个层次上的伦理关怀,就是要在重视和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对关怀客体提供文化、教育方面的帮助,使其在满足生存的基础上,提高整体素质水平,自立自强,提高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的能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得以持续发展。
(3)道德的维度,主要是是满足人的道德需要,是伦理关怀的价值、意义和最终目的之所在,也是伦理关怀区别于其它关怀形式的特质表现。这个层次的关怀要求伦理关怀的内容应超越前面两种层次的关怀,对关怀客体精神家园和意义世界的关注,从道德与幸福、道德与人生的高度来关注人的道德成长和道德完善。因为,从道德需要的角度来看,道德是人的本质需要之一,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和获得社会认同的标签。道德对个人来说不再是一种束缚和限制,而是一种需要和享用。作为社会的人,关怀客体有自己对社会至善的追求,有超越实然向应然迈进的道德诉求;从道德权利的角度来看主体有依据道德应该得到的东西,它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公平对待。也就是美国伦理学家彼彻姆的规定,“站在一定的立场上,一个人对于他应得的或应享有的东西的要求。”[10]因此,在对关怀客体进行物质、文化等帮助基础上,应对其进行道德帮助和引导,使关怀客体精神健康、道德自觉、人性丰满,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和谐与全面发展。
三、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理据: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来看,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不仅必要,而且已成为弱势群体改变弱势地位和实现自身发展完善的道德之必然。
1.理论基础: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道德必然
(1).德福一致理论。在中外伦理学研究中对于“德福一致”的观点有过很多的阐释。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宰福即是某种德性,”“幸福即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11]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提出“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12]有“基督教教父”之称的塞涅卡更是反复强调:“德性本身就是幸福。”[13]我国的儒家则认为,幸福主要存在于人的内心,是道德完善的结果。如张载所论:“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14]。事实表明,良好的德性是个人实现幸福所必备的心理素质,它可以为个人的追求营造优良的环境。而且良好的德性可以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可以使人得到自我满足,所有这一切都是人幸福的重要内容。完全可以想象出,如果一个人的德性不好,声名狼藉,走到哪里都有人指其脊梁,他是不会感到幸福的。甚至有的学者认为生活的不幸和悲观主义总是与非道德主义相伴的——如果道德律令在人生意义中失去优先地位,由欲壑难填而滋生的内心混乱与痛苦就会接踵而来,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德者,得也”、“德福同一”,之理。“德福一致”的更深含义即德性本身就包含着幸福,换言之,对于人来说,德性不仅是获得幸福的手段,而且是幸福的有机构成,他能从自己的德性修养中获得更多的幸福体验。从本体论的高度看,幸福是人这一有限性理性生命的必然要求,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虽然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对幸福有不同的感悟和体验,但一个不争的经验共识是惟有德性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才能感到幸福的存在。道德对幸福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理性本质的确认,为幸福获得合乎人性的发展方向提供担保”[15]。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弱势群体的经济窘境和物质的匮乏,关怀主要以物质帮助、经济救济为主,而很少考虑到弱势群体也应该享有更高层次的帮助——道德的帮助,使弱势群体提高素质、培养德性,真正走上幸福之路。
(2).人的需要理论。“需要”是个体对内外环境的客观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内心状态,它是对一定事物的要求或追求,是产生行为的原始动力。马克思曾说过:“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6]。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不仅有自然需要,也有“精神世界的追求”、“人是多种需要的统一体”、“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7]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1943 年所著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将人的多种需要系统地、理论地归纳为五大类,并把这五类需要由低级到高级排列成阶梯[18]。马斯洛将前三种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和爱与归属的需要)归纳为因缺乏而产生的需要——基本需要,而将后两种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归纳为存在的价值或后需要——发展需要。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依次上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相对优势关系的等级体系”。马斯洛的需求动机理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需要”本身是原始的驱动力。每个人都有需要,虽然需要的动机、目的、内容、层次等不同,但需要却是人的“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动力源;其次,需要的满足是呈阶梯式逐级上升。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不但每一层包括众多的需要内容,而且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再次,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这时的需要是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人的高层次的需要,是人的精神和道德领域的追求。简言之,在满足基本的需要后,必须重视人的高层次的需要,这种需要是比低层次的需要价值更大,也是最难实现而又必须实现的一种需要。实践中,我们对弱势群体需要的供给上还大都停留在“基本需要”上,而对其“发展需要”则关注的较少,关心的不够。
(3).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作为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中自我意识到的一种理想目标,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了人类在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和人性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的矛盾基础上向往自由、追求本性的完美发展的愿望。马克思认为人改造自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人自身,即促进人的需要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因而,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全面发展的内涵,是在人的劳动活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需要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从个体角度讲,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和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有个性的个人”逐步代替“偶然的个人”。[19]人的素质和人的自由个性是随着人的活动的多样化、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而发展起来的。人的素质的普遍提升,表现为作为整体和个体的人的生理、心理、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均衡、协调的发展和完善。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则表现为人的主体性水平的全面提高,以及个人独特性的增加和丰富。人的自由个性是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的集中体现,是人的自主性、能动性、独特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展示。[20]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自由发展,自由与全面是辨证统一的,只有自由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全面发展。 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就在于获得自由,成为自己的社会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21]实施伦理关怀是弱势群体实现自身和谐自由的道德必然,也是其实现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2.现实依据: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实践呼唤
当前弱势群体还是一个经验概念,不同的学科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但对于弱势群体的基本要件还是有共识的:即经济贫困化、政治边缘化、心理脆弱化、道德迷茫化[22]。当下社会主要通过政策性物质关怀等各种外部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这是必要的、现实的,也是所有关怀的基础。但我们从弱势群体的要件中也发现,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和关爱,也有精神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于曾经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的“个案”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虽然没有城市身份,经济收入低,生活没有保障,但这都不是最主要的,让他们感到最不满和最难以忍受是“被人家看不起”和“受歧视”的问题,他们说物质上的、生活上的艰苦倒在其次,不被尊重更让人难受[23]。
但现实的社会关怀中伦理关怀缺失:在关怀形式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地方政府和团体把弱势群体看成社会的底层人群,没有给予充分的人格尊重。甚至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看成一种慈善活动、把关怀对象看作施舍的对象,没有充分考虑关怀对象的感受,没有给予受助者充分的尊重;在关怀内容上,有的地方和政府把对弱势群体关怀活动看作一种捞取政治资本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认为几袋面粉、几包方便面或者几百元的红包就足以使关怀对象感恩戴德。而没有考虑到弱势群体也是一个社会主体,也有对美的向往和提高自身层次的需要,有完善自己,摆脱困境的伦理诉求;在关怀程序上,僵化,呆板,过于注重程序化,缺少人文关怀,甚至以暴露关怀对象隐私作为关怀条件(弱势群体名单公示等),使弱势群体置于尴尬境地,导致弱势群体在得到物质关怀的同时,也失去了做人的应有尊严和价值。
社会关怀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但社会的和谐首先是社会主体心理的和谐,而心理的和谐是需要伦理的滋养和道德的护佑的。缺少伦理关爱的关怀不能产生将心比心的平等感,这样的关系会严重损害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从而加重弱势群体的自卑感和与社会的疏离感。同时,在当下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的社会大背景下,由于弱势群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以及经济、社会地位的弱势条件,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道德教育的缺失,导致部分弱势群体自身的思想道德状况存在着令人堪忧的“欠缺”。比如对自身弱势形成的原因分析上偏差过大,滋生了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和政府的某些不满情绪;自身劣势与社会不正风气的蔓延,增加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心理挫折感和自卑感;“粥少僧多”的扶贫现实与争取权益的暂时不利,诱发抵触的畸形道德。另外在对自身现状的态度上,表现出极大的不认同。最明显的就是对自身的身份和生活现状的不认同和不满意,对“主人翁”渐感陌生;对在改革中的收益程度和现在的收入状况评价不高。部分弱势群体的思想道德处于“无监管”的放任状况,出现了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仇富心理,甚至出现偷盗、打架、走上犯罪等现象。例如有一段时间人们对进城农民工的普遍认识停留在他们是肮脏、随地吐痰、不礼貌、不文明等行为的天然主导者,一旦某地出现刑事犯罪,人们总是将怀疑对象指向农民工。进城农民工成了“小偷小摸”的化身,成了“影响市容”、“素质低下”的代名词。[24]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具有两重性,既是个体的生命存在物,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是不断调整个人的人生目标,既立足个体,又不断超越个体,实现个人目标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发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弱势群体虽然经济贫困、文化弱势、社会边缘,但作为社会的人,他们有自己对社会至善的追求,有超越实然向应然迈进的道德诉求。他们不仅是需要物质帮助的对象,更是理解、友爱、平等、尊重的伙伴和需要教育的对象。如上所述,道德是人生获得幸福的手段,那么任何人都应享有这种使人走上幸福的教育,弱势群体的伦理教育就不应成为空白,他们也有权利接受这种人之为人的幸福教育,这是人权的最基本内容。所以通过伦理关怀,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正确认识自身与社会,树立积极的心态,培养自强不息、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在获得物质、经济关怀的同时,健全人格、丰富人性,提高素养,逐渐摆脱弱势地位,融入主流社会,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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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w theories on the ethics of care to vulnerable groups
—— the concept, dimensions and rationale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oday, the ethics of care for vulnerable group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But what is exactly ethical concern? In practice, what is the ethical dimension of care? And where are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eth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 All issues need to address urgently. This article has been in research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problems of trying to do some of the basic, so as to facilitate further in-depth study.
Key words: Vulnerable groups, ethical concern, theoretical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