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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治理视域下优化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扶贫的路径选择
 
更新日期:2020-08-18   来源:   浏览次数:36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着眼于地域知识,激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自身发展的能力少数民族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传统习惯和知识。这些传统习惯和

 
 (一)着眼于地域知识,激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自身发展的能力
少数民族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传统习惯和知识。这些传统习惯和知识是少数民族同自然和谐共生的经验总结,是少数民族生存智慧的结晶。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仍具有积极的意义。因而,生态扶贫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习惯和知识,借助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传统里保护生态、珍惜资源的合理因素,维护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同时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进行传统生态文化的再教育。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生态文化发扬延续,把丢失的绿色文化传统和知识寻找回来,以实现生态环境的重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仍存在着“粗放经营”、“资源开发无度”、“原始平均主义”等落后的传统习惯和知识,这些传统习惯和知识同生态扶贫要求相违背,与时代发展相脱节,对生态环境保护百害而无一利。因而,对于这些传统习惯和知识,应加以改造更新,消除其对生态扶贫的不利影响。针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能力不足的问题,需通过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科普教育传播现代生态保护理念和发展知识,提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能力,激发其扶贫的内生动力。
(二)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挥少数民族贫困人群的主体作用
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两项工作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应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生态扶贫大格局。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制定和实施适宜的生态扶贫政策,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方式,建立有效生态扶贫模式,及时解决生态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需求,为生态扶贫目标实现提供切实的保障。其次,近年来,生态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这些社会组织在了解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诉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扶贫对象发展技能、组织公众参与生态扶贫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应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生态公益类社会组织参与到生态扶贫活动中。第三,进一步加强政企合作。在生态扶贫工作中,企业的参与能够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拉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就业,并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因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生态扶贫的积极性,对于生态扶贫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最为重要的是,增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在生态扶贫中地位和作用。生态扶贫最终要落脚于扶贫对象,其效果的好坏与关系密切。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熟悉本民族情况,清晰自己的需求,并内含摆脱贫困的强烈欲望。政府应为扶贫对象参与生态扶贫提供诸多便利,切实通过贫困人口观念转变和能力提升来实现脱贫。总之,为有效完成生态扶贫任务,应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主体广泛参与的生态扶贫治理格局。
(三)培育积极的传统社会资本, 提升生态扶贫的效果
少数民族社会资本是建立在家庭(家族)、村落等基础之上,具有浓厚的血缘和地缘特色,强调家庭和睦、人际和谐和互帮互助等,这些积极社会资本的存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稳定和谐,尤其是聚落之间的互帮互助对生态扶贫有现实意义。因而,需要巩固和开发少数民族原有的积极传统社会资本,为生态扶贫的实施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但是中国目前的少数民族面临的困境是社会资本存量不能够满足生态扶贫的要求,导致生态扶贫的效果不佳,这就涉及到投资社会资本的问题。在生态扶贫工作过程中,通过贫困人口互助、一帮一等扶贫机制建设,培育以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资本,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行动者在生态扶贫过程中的互动合作,实现生态扶贫的协同效应。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关系网络。扶贫主导者—地方政府通过经济、政治和文化传播等手段,创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积极参与扶贫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完善社会行动者参与生态扶贫的程序机制,扩大贫困户与扶贫主体的交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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