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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宅基地高效利用的对策建议
 
更新日期:2020-03-27   来源:农业经济   浏览次数:44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增加农村农民收入,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乡综合环境的巨

 
 1、 增加农村农民收入,综合治理农村环境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乡综合环境的巨大差距也进一步促使农民进城发展,以寻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农村常住人口的减少导致了大量的宅基地低效利用甚至闲置荒芜。因此,想要实现农村人口回流,必须要切实落实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对农村的经济投入,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投入农业生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全方位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农村水、电、气、网、路全通,补好教育和医疗两块短板,增加农村的发展动力,增强农村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益。

2、 培育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实现农民宅基地财产收入

随着城市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不再只限于满足农民自己的居住需要,更具有了财产功能],宅基地的财产性要求实现宅基地的自由流转。而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的规定限制了宅基地的市场化。因此,在一户一宅的基础上,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是壮大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解决宅基地闲置及低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近期可突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的制度障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跨村跨组交易。远期可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自由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宅基地流转市场。与此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宅基地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科学制定闲置宅基地的流转价格,并对流转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以保证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运行。

3、 革除宅基地流转的制度障碍,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首先,放宽对宅基地的用途管制,弱化宅基地居住和商业之间的界限,允许村集体将流转集中后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开发租赁性用房;积极鼓励农民多渠道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其次,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长期在外务工和已经在城镇买房的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农民腾退的闲置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有偿收购。最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一户一宅”以外超过法定用地标准的宅基地的使用进行收费,通过经济手段约束农村滥占滥用宅基地的现象,避免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收回超占宅基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和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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