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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与利他:一种理性的信仰实践
 
更新日期:2020-01-14   来源:宗教学研究   浏览次数:55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走在畾寨道路分岔口,常常能看到岔路口处竖立着许多高约20厘米、宽10厘米左右的石质或木质的小碑,碑上往往可见左走某地,右走某地,某某保安信士的落

 
走在畾寨道路分岔口,常常能看到岔路口处竖立着许多高约20厘米、宽10厘米左右的石质或木质的小碑,碑上往往可见“左走某地,右走某地,某某保安信士”的落款。又或者走在野外的小径,人们总能发现无人的树荫下冒出一条板凳。敏感的人类学研究者,很容易就会将这些迹象与民间信仰联系起来,这是一种“人类学的想象力”。实际上,这些小碑叫“指路碑”,板凳则叫“功德椅”,它们确实是当地某种民间信仰活动的结果。要理解它们,我们必须知道隐藏在这些物件背后的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宇宙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发展起来的民间信仰仪式。
畾寨人相信人有三魂七魄,魂魄的正常与否会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当一个人突然身体不适,吃药不好,人们就会怀疑是否是魂魄出了问题,而断定这一事实的权威正是当地的阴阳师父。与魂魄观念相伴而生的是灵魂不灭的思想,人们相信,人死后灵魂将有几种去处:一是升入天堂享受极乐,二是打入地狱遭受磨难,三是投胎转世获得再生。而一个人的灵魂最终何去何从,取决于他(她)在人世间积累了多少功德。一个功德圆满的人死后即可以升入天堂,而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死后就可能被打入地狱而不得超生。但人世间这两类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人往往既不是超凡脱俗的圣人,也非十恶不赦的恶魔,而是位于中间的凡人,所以人的灵魂最普遍的归属是第三种——投胎转世。然而,当地人也相信,一个人前世所犯下的罪孽,会在来世中遭受果报,这种果报的具体体现就是人一生中所遭受的磨难和不幸。要解除这些磨难和不幸,就必须为自己“修功德”。“修功德”是畾寨民间信仰中的一个核心观念,确切地说,它是畾寨一系列民间信仰活动的代名词。
畾寨人将“修功德”理解为修善、做好事。“修功德”又分修阴功和修阳功。修阴功是指涉及民间信仰的一种修善行为,即为神鬼服务,如捐建一座公共寺庙、给土地神献上一根拐杖或为死者送上一些纸扎都属于修阴功的范畴。而修阳功则是指为凡人做好事,如修一座桥、铺一段路,总之,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为人民服务”。虽然存在这样的区别,但不管是修阴功还是修阳功,其最终的目的都在于为灵魂积累功德,从而使一个人的灵魂最终得到善果。
安放“指路碑”和“功德椅”正是一种修阳功的方式。在畾寨,当一个孩子突然夜哭不止,通常被认为是前世缺少功德的表现。此时仪式专家会建议孩子的家长以孩子的名义去岔路口上立一块“指路碑”,以供过路的行人判别方向。立“指路碑”时必须请阳师父举行简短的开光仪式,仪式中要用到一碗米、三炷香和几张纸钱作为请神的礼物,以换取神灵降法于“指路碑”,他们相信只有开过光的“指路碑”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当“指路碑”安放好后,任何经过此地受惠于“指路碑”的人都将为立碑者积累功德,从而帮助小孩恢复健康。同样,当一对夫妻久不生子(女),也常常被认为是功德不够带来的恶果,此时仪式专家会建议他们在山坳或路口的树荫下安放一张“功德椅”,以供路过的行人歇脚纳凉。“功德椅”的安放同样需要请师父开光,仪式的做法和安“指路碑”一样,目的都在于让原本世俗的事物沾染神性,以发挥其不凡的力量。安放好的“功德椅”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安放人积累了功德,受惠于“功德椅”的人越多,当事人积累的功德就越多,夫妻俩生孩子的愿望也就越有可能实现。
考察这种信仰行为,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积累功德最重要的方式不是通过向神灵进行馈赠来索取,相反,这种信仰强调,信仰者通过自身修善的行为(安指路碑和功德椅)为他人创造福利,才是最终获得功德进而获得幸福的根本途径。换言之,一个人获得个人利益的最好方式,不是向神灵直接索取,而是通过奉献他人来间接获得。这种信仰创造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意义:通过引入功德观念,它将原本主观利己的信仰行为巧妙地转换成客观利他的行为,使得原本只涉及人与神之间的道德互惠关系,变成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互惠关系,进而将个体行为赋予了浓厚的社会意义。
显然,这种行为逻辑有功利的意味,但却不能完全以功利主义逻辑来理解。因为当功利主义逻辑将这种行为看作是一种人神之间的“商品交易”时,它必定是一种二元的关系。而在安“功德椅”和“指路碑”这一信仰行动中,它涉及的是一种人——神——人之间的三元互动关系。在这里,立碑者或安椅者并不期望从实际受惠于他们的对象那里获得回报,因为他们知道,自身的修善行为将会给他们带来一种精神回报——功德,但功德的获得又确实离不开他们两者之间的互动。我们看到在这种三元互动结构中一种人格关系通过“功德”这一概念被建立起来,这正是一种典型的礼物交换逻辑。人类学的礼物交换理论表明,礼物交换区别于商品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前者交换的结果是建立起交换者之间的人格关系(道德与情感),而后者的目的是建立起交换者与交换客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而一旦涉及到人格关系,信仰行动在意义上就必然是综合的——即体现为利己与利他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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